专家提醒:接受婚检前需做哪些准备?如婚前已有性生活,接受婚检前最好停止几天,这样便于检查精液常规、精子活力、体内分泌物等;如女性要做b超,就需要憋尿。此外,女性月经期内不宜做检查。婚检注意事项主要有:
1、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单位介绍信。
2、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3、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别喝酒,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
4、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
5、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
6、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否则在婚检医院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
中国最早关于强制婚检的制度源于《母婴保健法》,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于2001年6月20日,第十六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修改,其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尽管规定内容不同,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即《婚姻法》为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母婴保健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中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取消强制婚检,把是否婚检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这是中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
女性婚检有哪些项目?女性婚检项目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具体的婚检项目有:
1、内科检查:就是全身体格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生殖器检查:在于发现影响婚育的生殖器疾病。女性作腹部肛门双合诊,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
3、实验室检查:这是为了对常见的传染病或性传播疾病的诊断。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快速转氨酶、梅毒初筛的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
男性婚检有哪些项目?男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生殖器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等。具体男性婚检项目有:
1、询问病史询问男方的疾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2、全身检查:全身体格检查主要是从上到下的全身检查,看身体是否健康。除一般常规体检的项目外,还对身材特殊或特别肥胖者加以注意,观察其身高、体重、四肢长短、脂肪分布等情况,来帮助某些遗传病或内分泌异常的诊断。检查内容还包括:五官、心、肺、肝、脾、骨骼、肌张力、四肢活动等方面的检查。
3、生殖器检查:主要是了解有无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如:包茎、阴茎硬结、尿道上下裂、睾丸发育不良、精索静脉曲张,隐睾症、鞘膜积液等。如果从外生殖器和第二性征难以鉴别性别时,可以做染色体核型分析、激素测定等来确定性别以及性发育异常的类型。
4、辅助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常规必检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快速转氨酶和梅毒初筛的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这些必检项目可以帮助医生判断你们是否有常见的传染病或性传播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