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句话,叫“娶了媳妇忘了娘”,是想讽刺“白眼狼”的子孙。可我觉得,娶了媳妇就应该忘了娘。为什么?
1,从法律上说,你结婚意味着你和媳妇是一家人和你娘是两家人,媳妇才是你最亲近的人。
2,从自然上说,动植物在母子关系上都遵循三个规律:亲近异性、嫌弃父母、母子分离。人的本来面目同样是动物,因此人首先具有原始的亲近异性和嫌弃父母的欲望,其次是母子分离的欲望。
人连自己娘都嫌弃何况他人娘;不促进母子分离的娘一定是自私的娘,她定是把儿女当财产了。母子亲近久了,母子之间、婆媳之间、夫妻之间难免要产生积怨。这些积怨有时是单独的,有时是交织一起的。
因此,人结婚以后首先应该忘掉娘,不忘就是自私。你和她生活,结果整天你娘长你娘短,考虑过她吗?你把手伸得太长了;两口子生活的好好的,居然能和远处的婆婆发生矛盾,定是你娘的手伸得太长了。(翁婿之间同理)
相似的问题还有“妈和媳妇掉水里先救谁”的问题。有人说这个问题无聊,有人说这个问题无解。我认为,这个问题有聊也有解。
可以先把这个问题改成“在同等条件下,你的一家人掉水里,你先救谁”?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要弄清唯物辩证法的一个规律,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说白了就是事物的发展都是在新的否定旧的过程中进行的,或者说新者优先。
其次是名声和生命哪个更重要?我认为,动物一定是生命最重要,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应是名声最重要,算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规律吧。我国古代有一个气节论,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很有道理。
两个规律哪个优先?否定之否定规律!因为否定适合任何事物,气节只适合人类社会。
因此,按照两个规律和一个优先,救人的顺序应是这样的:
首先救自己,自己都救不了何以救他人。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人先完成动物的本能,之后便是:
其次是救孩子,用什么救?生命!或者当你和孩子必须死一个时你必须去死,叫践行“否定之否定”规律。
再次是救妻子,用什么救?生命!或者当你和妻子必须死一个时你必须去死,叫践行气节论。
最后是救母亲(父亲),用什么救?尽量救!或者当你和母亲必须死一个时应让母亲死,如果母亲有条件还应助儿一臂之力,叫践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为什么母在妻之后?除了气节和否定之否定外,还有一个理由,就是你和妻子是一家人,和你妈不是。
实话说有些难度,但大难临头本身就不易,选择更不易,只要标准合理,事情不会坏到哪去,你活着母亲才会死得踏实。
如果这事反着做,就是你****活了,这和你自己因意外死亡可不是一码事,这时你妈会以怎样的心情活在世上?你妈将面临气节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两方面考验。所以到了危急时刻,毅然决然的让母亲死是对的。因此,没必要过度夸大母救子的“壮举”,这是应该的,但子救母多少有些不应该的成分。
当然事情也不是死板的,假如你妈就在岸边,拽两下就能上来,结果你非舍近求远救儿子就不对了。这就是我为什么说“在同等条件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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