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凡氏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最早在1987年第七届人类遗传学国际大会上建立,并于1988年第一次国际马凡氏综合征专题讨论上明确规定,随后1996年de Paepe A重新修正被视为统一标准。
马凡氏综合症患者胸部易出现漏斗胸或鸡胸
针对骨骼系统的诊断标准分为主要和次要,是否为马凡综合征患者,需符合的条件包括至少两项主要标准或一项主要标准加两项次要标准。
骨骼系统症状:
次要标准:中等程度的漏斗胸:关节活动异常增强;高腭弓,牙齿拥挤重叠;面部表征:长头——正常头颅指数为 75.9 或以下、颧骨发育不全、眼球内陷、缩颌、睑裂下斜。
针对眼睛的判断标准:晶状体脱位
主要标准是晶状体脱位,次要标准包括异常扁平角膜(角膜曲面计测量);眼球轴长增加(超声测量);虹膜或睫状肌发育不全致瞳孔缩小。眼睛系统受累需符合标准:主要标准或至少两项次要标准。
心血管受累需符合的条件:有一项主要标准或一项次要标准即可。
次要标准
主要标准:升主动脉扩张伴或不伴主动脉瓣返流,以及至少 Valsava 氏窦扩张;升主动脉夹层。
其他包括肺系统、皮肤和体包膜、家族或遗传史等,具体如下:
肺系统
皮肤和体包膜
家族或遗传史
注:由于家族或遗传史在诊断中意义重大,主要标准中必须有一项存在。
对特定病例:如果无家族或遗传史者,至少需有两个不同系统的主要标准以及三分之一的器官受累;如果检出一个已知马凡综合征的基因突变,一个系统中有一项主要标准和第二项系统受累即可诊断。
需与马凡综合征鉴别的疾病
对特定病例的家属:在家族史中有一项主要标准、一个系统的一项主要标准和第二个系统受累即可诊断。
关于马凡氏综合症新诊断标准与1988年的诊断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家族中无典型马凡综合征患者的诊断要求更为严格,同时骨骼作为一项主要标准,8 项表现中必须至少有4项方可考虑骨骼受累等。